褲論 | 為何美國國父們鄙視民主制度

褲論 | 為何美國國父們鄙視民主制度

美国的国父们厌恶民主,在今天民主已经被普遍崇拜的当下,这无疑是令人费解的,尤其是那些不假思索就拜偶像和猛人的群体。

柏拉图在《共和国》中写道: “因此,暴政自然是从民主中产生的。”

麦迪逊重申了2000年前柏拉图的观点,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写道:“原则的丧失使民主螺旋式上升为暴政…,引入了民主的变革,这引发了对暴政的需求。”就像3000年前撒母耳警告以色列人的原则和对上帝的信仰衰退一样,柏拉图也发出了一个警告,这个警告现在已经降临到美国身上。在每一个总统任期中,美国人都要求一个强大的强人来减轻国民的痛苦,并错误地、愚蠢地相信我们是一个民主国家。

“民主”一词在《独立宣言》和《宪法》中都没有出现,而《宪法》第四条第四款保证“合众国的每一个州都实行共和政体”。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说,我们将在“共和宪法”下生存,特别指出联邦宪法和州宪法是共和宪法,而不是民主宪法。

对美国国父们来说,民主制度最大的缺陷是不受保护的多数人统治——也就是多数人的暴政,它是少数人的灭顶之灾与噩梦。美国制度是建立在承认人的基本权利的道德契约的原则之上,即我们的自然权利,造物主赋予我们的权利。因此,无论多数人的意见或投票结果如何,这些自然权利都永远不应该受到他人侵犯,无论是政府还是多数人。公民政府的唯一目的是保护我们的自然权利。

亚当·斯密在1759年阐明:“所有的政府都只是智慧和美德不足的不完善的补救办法。”这等于承认了人类堕落的本性。

国父们认为,自然法则,也就是上帝的法则,是不可改变的。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是一个有意识的共和国,而不是一个民主国家。自由的原则表明,政府的首要任务是保护个人权利。民主原则表明,集体决策是根据多数人的意愿做出的……政府中民主的范围越大,对自由的威胁就越大。因此,美国宪法建立的是一个有限的政府,旨在保护自由,而不是促进民主。

马文·西姆金Marvin Simkin 说:“民主不是自由。民主就是两只狼和一只小羊投票决定午餐吃什么。自由来自对某些权利的承认,而这些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即使是99%的选票也不能被剥夺。”

有人认为“多数人的暴政”没有问题,那只是因为说这话的人是多数人中的一员。如果你在很多政治问题上是少数派,你就会感激你生活在一个共和国而不是一个民主国家。比如,如果你不同意同性恋婚姻、枪支管制、自由堕胎等,即使99%投票通过,也不会强行改变你的选择。

显然,国父们的智慧从未打算让美国沦为民主国家。需要强调的是,为什么“共和国”和“民主”这两个词的区别在今天很重要呢?也许是因为对历史的无知,使得美国的中央集权主义者更容易模糊传统上共和国在定义上的界限。如果人们忘记了美国的历史和正在缓慢进行的变化,他们自然不会有兴趣去捍卫它或开国元勋的初衷。那么,进步党所寻求的变化是什么呢?通过使用“民主”这个词进步人士有效地开始将美国的共和制度,保护不可剥夺个人权利的国家制度正在被政府发放福利的福利国家主义所取代。可悲的是,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从许多方面来看,进步人士在这场悄无声息的革命中取得了成功。美国正在和共和制度与有限政府越来越远,且趋势明显。

让我们欣赏一下国父们的警示之言: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断言:“我们现在正在构建的共和政体。真正的自由不存在于极端的民主中,而存在于温和的政府中。如果我们过于倾向于民主,我们很快就会变成君主政体或其他形式的独裁政体。4汉密尔顿在他写的最后一封信中警告说:“我们真正的疾病……是民主。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宣称:“民主无非是暴民统治,51%的人可以剥夺其他49%人的权利。”

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警告说:“民主就是两头狼和一只小羊在投票午餐吃什么。”自由是一只全副武装的羔羊在争夺选票!1787年制宪会议结束后,一个观察者问富兰克林:“那么,我们得到了什么——共和国还是君主制?”富兰克林回答说:“一个共和国,如果你能保持它的话。”

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曾写道:“记住,民主不会持续太久。它很快就会浪费自己,耗尽自己,杀死自己。”

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在《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第10号文件中写道,纯粹的民主“从来都是动荡和争论的场景;民主制度与人身安全或者财产权利不相容的;一般来说,它们的生命都很短暂,就像他们在死亡时表现出的暴力一样。

《宪法》第4条第4款规定:“合众国保证合众国的每一个州实行共和政体。”这是一个美国立国的根本原则和基于自由原则的神圣信条。

很明显,制宪者并没有提到政党,因为当时还不存在政党。每个早晨都被公立学校孩子们对着国旗朗读的《效忠誓词》,虽然不是一份立国文件,但依然扣人心弦。”I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o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 one Nation under God,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我谨宣誓效忠美利坚合众国国旗及效忠所代表之共和国,上帝之下的国度,不可分裂,自由、正义,全民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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